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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点头就要睡着过去。忽然屏幕一亮,我猛地打了个激灵清醒过来,忙看手机,是沈令戈。他回复说:不好意思刚才没看到你的信息。多谢关心,恢复状况还不错,可以去拆线。明天是周六,你不上班对吗?那我早上九点去你家楼下接你,你觉得怎么样?时间早吗?我坐起来,看着手机屏幕:可以的,不早。我顿了一下,又主动问他:那关于你说的那件事,我们要准备准备吗?我怕太匆忙,会露馅。沈令戈隔了一阵子说:不用担心,明天我们可以先互相进行初步了解,然后像别的情侣一样进行一次约会,熟悉一下。我愣住了,盯着手机上那一行字,说:……什么?沈令戈问:你是觉得快吗?我感觉嗓子有些发干,似乎觉得不对劲,但转而想我们只是假扮恋人为什么要管速度快慢,又不是慢慢培养感情,按他的话说不过是必要的步骤而已。我回答他:没有……那,那我们要去哪里?他说:你想去哪儿?都听你的。他这样说,我忽然心跳有点快,仿佛我们真的是在商量约会去处的普通情侣。往常我与席暮柏在一起时几乎都是他决定,他主意多,我便多迁就。那时我实际上约会最大的乐趣在于他而不是出游本身,所以沈令戈让我提,把决定权给我,一时间我的脑子里竟一片空白。我实话实说:我不知道……沈令戈说:没关系,你慢慢想,我们的时间很充足。我有点开心:嗯。他回复我一个笑脸,是平日里我们都用来做“呵呵”冷笑的第一个表情,我一怔,还以为自己说错了话。但他不是不给人面子的人,或许只是不知道这个表情现在的含义,我便也试着给他发了一个同样的笑脸。果然,他没有其它反应,问我:还不睡吗?时间不早了。我说:马上就睡。沈令戈说:嗯,晚安。我也道:晚安。第20章与沈令戈互道过晚安后,其实还远不到平时星期五睡觉的时间,但我再看不进手上的设计稿。我犹豫片刻,索性收起来,整理好书桌,走到衣柜前拉开柜门。我打开手机确定好明天的温度和天气。春夏交替的时节,选择清凉的夏季装扮似乎过早,而应季的春款服装已经穿得腻味,十分想有一些步伐大的转变。然而我翻找许久,也没有决定好一身合适的装束——明明去年夏季末淘的几件裙子都很喜欢,然而重拿出来又不甚满意。我这才发现今年开春以来,因为比往年都要忙碌,竟没有正经地逛过商场,每次都是拿着采购单匆匆浏览;电商网站的订单数也不比以往,以至于我所热衷的化妆品与时装没有一件更新换代,之前与栗子一同种草的两款口红也一直没有机会带回家。忽然之间,我对明天的目的地有了大概的打算。纠结许久,我选了一件花纹是浅绿色小格子的方领吊带高腰短裙,非常修身,搭配米白色慵懒风宽松薄款针织开衫,鞋子就选白色单绑带粗低跟尖头浅口鞋,最后从收藏的帽子中拿出一顶米白色亚麻薄款贝雷帽,完成。我站在镜子前,觉得应对明天的见面还算可以,简约而不失礼貌,搭配日常妆容正好。我忽然拍了一下额头:我在干什么,难不成真的当成约会吗?可是,以认真态度打扮后与沈令戈见面似乎也说不出不对之处。我有点搞不清自己是什么想法。说起来我穿女人的衣服,用女人的化妆品只为了自己开心而已,别人感到好与坏,大多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若是觉得漂亮,我感到开心;若是不理解或是恶心,对我也没有严重的影响,连郁闷都说不上。唯独沈令戈,我未用男性装扮示于他,暂且不说。我却隐隐希望他能够不仅是无所谓我什么模样,而是能够觉得当我穿上那些精致柔软的小裙子时,和一个女孩子一样明媚漂亮。难道就因为他夸赞过我的外表吗?我不知道,约莫任何一个人都会在意这样一位英俊优秀又绅士的男士。而我是世间普罗大众中最普通的一位,当然不例外,也无法不在意。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叹了口气,安然入睡。*第二天,沈令戈按时到达我所居住的公寓楼下。因为要去给伤口拆线,与他一同来的还有我上次见过的司机。他给我发了一条信息,末尾又是那个笑脸。我忍住想笑的冲动,给他回复:好的,我马上下去。想了想,我也在句尾加上了相同的笑脸。乘坐电梯下楼,推开公寓的玻璃门,沈令戈正站在车前。沈令戈身后的轿车不是上次那辆黑色的,是一辆银灰色的——看来他的车修好了。见我出来,他笑了一下,没说话,只微抬着目光看向台阶上的我。那目光专注似的,我忽然有些局促,左手握了握包包的肩带,右手悄悄扯了一下裙子,一步一步走下台阶,直至走到沈令戈面前。“嗨。”我扯出一个笑,冲他轻摆一下手,主动招呼道。沈令戈微微颔首,眼神温和,然后替我打开后车门,说:“上车吧。”我们都坐在车子后排,上车后,他提了一个纸袋给我:“还没吃早餐吧,先吃一些东西垫垫肚子。”我接过来,向他道谢。打开纸袋,里面是三明治和豆浆。沈令戈说:“在家里做的,很健康。”我愣了一下,问他:“你自己做的吗?”他笑了笑:“做得不好,趁热吃。”我点点头,咬了一口三明治。没想到他会做饭,虽然是简单的餐点,但味道很不错。我对他说:“很好吃。”他看着我:“喜欢就好。”吃完整理好后,车子正好到达医院,我与沈令戈下车进去,司机则将车开进停车场停好。也许见我情绪稳定,沈令戈没有像上次一样让我在门口等他,我便随他一起进去。当初伤口缝合对医生来说似乎就是小菜一碟般的cao作,拆线更是熟练,没过多久,黑色的线就从沈令戈的皮肤上抽了出来,留下大约五、六厘米的疤痕。沈令戈手臂皮肤白皙光洁,蜈蚣状的伤痕扒在上面实在算不上美观,而是扎眼。即使他曾说他是男人没关系或者安慰我可以用袖子遮挡,我还是有些难受,心里闷闷的。我想如果是我自己因为无妄之灾在手臂上留下永远存在的疤痕,我一定会懊恼到失眠好几个夜晚。这还是现在的二十五岁的我的想法,自觉已经豁达许多。如果是十几岁的少年的我,未曾踏入成年人的门槛,未曾经历过什么,也未曾窥见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