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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三见文案:攻第一人称一个直男的自述(x)内容标签:都市情缘搜索关键字:主角:邱阳,夏清和┃配角:┃其它:一句话简介:你的长夏将永不凋落。立意:好好谈恋爱。==================☆、第1章01我站在门口的信箱前面时,头顶突然一声炸雷。六月初开始,这座城市就像罹患了精神疾病,五分钟前晴空万里,五分钟后乌云密布。我摸了半天口袋,竟然没找到钥匙。雨点已经毫不留情地下了起来,那架势完美地还原了小时候写在作文纸上的“豆大的雨点劈头盖脸地砸下来”。我顺着信箱的口往里面看,除了我的信用卡账单,似乎还有一封信。雨势渐大,我小跑着从院子到了屋门口,唯一庆幸的是前阵子屋门换了指纹锁,否则今天我是别想进屋了。这场雨来得及,去得也急,我冲个澡的工夫外面又是艳阳高照了。院子里的花有几朵没开起来的,被骤雨席卷之后打了蔫,我趿拉着拖鞋出去,手里拿着信箱的备用钥匙。信箱进了水,里面的信件全湿了。我拿出来,甩了甩,把信用卡账单放在下面,抽出另外那个白色的信封看。并不是邮寄过来的,很明显是有人亲自上门投递。纯白色的信封已经湿透了,上面用黑色中性笔写下的“邱阳(收)”也已经晕开了。字挺漂亮,不过不是我熟悉的笔迹。正琢磨着,听见一阵狗叫。我回头,看见是邻居遛狗回来了。“下午好。”我习惯性地跟他挥手打招呼。他看见我似乎有点儿尴尬,但还是客气地冲我笑着点了点头。我这邻居搬来得有半年了,看起来跟我一样,也是一个人住,不过人家比我多了伴儿——一只阿拉斯加犬。我们这一带住户挺少的,能有个邻居平时说说话串串门,挺好。奈何我这邻居似乎性格挺孤僻的,半年了,我们两家中间就隔着个木头栅栏,他跟我说过的话还是十根手指就能数过来。我这人向来喜欢交朋友,但自从搬到这座城市,没什么熟人,不出去工作了也没什么社交安排,好不容易让我逮到个跟我一样总在家待着的,竟然还是个话少的。人家不爱说话不爱聊天,我也不能缠着人家,怪惹人烦的。于是就一直这么冷淡地相处着——碰面了打个招呼,见不着的时候就当没这人。不过我挺喜欢他家那大狗的,有时候那大狗自己在院子里玩,我就站那儿隔着木头栅栏逗它。它可比它主人热情多了。我看着他们一人一狗回了家,我那邻居在门口弯腰给狗子擦脚。下雨天出去遛狗,回来一准儿得收拾好半天。他们进屋了,我琢磨着这会儿外面空气好,在院子里坐坐。把院子里的桌椅擦干,又进屋拿了酒跟书出来。造势完毕,坐下给自己倒了杯酒,然后拆开了那封给我的信。白纸黑字,开头写着:你好,十分冒昧地写这封信给你,先说一句抱歉。这不是恶作剧,也不是一时兴起,我真真切切在喜欢你。信纸也有些被打湿,潮乎乎地被我拿在手里。字迹有些晕开,但依旧可以看清楚每一个字。所以,我这是收到了一封告白信?我的视线立刻扫到最下面,想知道这个人是谁。然而,这封信的落款是:你的长夏。我的长夏?我认识的人里,没有叫这个名字的姑娘。但我拿起酒杯看向雨后的院子时,脑子里突然冒出了那句诗:但你的长夏将永远不会凋落。☆、第2章02我一直觉得收到情书跟吃到春末夏初第一颗成熟的樱桃是一样的感觉。当然了,我们没法准确分辨哪一颗樱桃是第一颗,但总归是可以想象一下的。我坐在雨后的院子里一边喝酒一边读完了那份应该可以被定义为情书的信,必须得承认,写信的这个人不仅真诚而且文采斐然。我所说的文采斐然并不是说他用了多少值得摘抄的好词好段,而是他能用最简短精准的句子戳中我。我好歹也算是半个文学青年,见过世面的,读东西挑三拣四,可这封信却让我一读再读,反复咂摸。这封信不长,刚好一杯酒的时间就读完了。信中透露的信息也不多,甚至除了告诉我很喜欢我之外,再没说别的。我把心放在桌子上,用酒瓶压着免得被风吹走。翘起二郎腿,享受着新鲜的空气、悠闲的时光以及清甜的酒。会是谁呢?知道我家,还能进得来小区。我认识这么一个人吗?隔壁的那只阿拉斯加从屋里跑了出来,站在院子里冲着我摇尾巴。这半年,我跟它主人没混熟,倒是跟它混熟了,甚至为了让它多找我玩儿陪我消磨时间,还特意买了不少狗零食。这家伙一冲我摇尾巴,我就知道它想干嘛了。我起身回屋,去给它拿零食。等我再回来,那狗子的主人也已经站在了院子里。他看见我,又是那副尴尬的样子,我估摸着这人可能有社交恐惧症,不然为什么每次看见我表情都怪怪的?不过也不一定,可能我这人长得刚好戳了他雷点?前几天我出去买东西,回来的时候看见他在跟小区的保安聊天,当时他牵着狗,跟对方边走边聊,看起来自然极了。这让我觉得自己被针对了。他不愿意搭理我,那我也懒得搭理他。我走到栅栏边上,手里拿着零食那么一晃,阿拉斯加犬立刻就跑了过来。“真是……”我正喂狗,见那人一边嘀咕一边走了过来。“不好意思,”他说,“这家伙太馋了。”我掐指一算,这是半年来他跟我说的第十句话。其实我不是故意要去记录什么,只是因为生活太无聊,在这么个喘气儿的人都没几个的地方,总归是要给自己找点儿乐子的。他跟我说话的时候还挺客气的,我也只好客气地回应他。“狗不是都这样么,”我说,“能吃是福。”他笑了笑,伸手摸了摸阿拉斯加狮子一样的脑袋。自始至终他都没有跟我对视过,和他相处的这几分钟莫名觉得别扭。不过,他身上的香水味我挺喜欢的,好像在哪儿闻过,但